名词术语: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历史
原本的创作共享授权条款是以美国法律体系写成的,所以用词可能无法切合其它国家现存的法律。虽然某种程度上不见得如此,但使用美国法律体系,不顾虑本地法律可能导致授权条款无法执行。为了解决这问题,创作共享推出iCommons(International Commons)计划,调整法律用词以适应各国国情。2004年5月27日,iCommons推出2.0版。至2005年11月30日为止,已有26个国家完成在地化。
台湾地区已完成Creative Commons的在地化版本, 意味在台湾的法律下可以使用Creative Commons。
2006年3月29日至3月3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IET基金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开放式教育资源共享协会共同主办的“简体中文版知识共享协议发布会暨数字化时代的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国际会议”在北京举行,会上正式发布了知识共享中国大陆版许可协议。
新加坡至今尚未有组织进行Creative Commons在地化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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